異地辦理二次身份證,帶戶口簿或身份證到居住區派出所辦理。如果是第一次申請身份證,需要回原籍。
異地辦理身份證所需的材料及流程如下:
1、在不同的地方申請身份證首先需要當前城市的居住證。
2、除居住證外,還應有戶口簿單頁原件和復印件。準備好后,到當地派出所收集免冠正面照片(照片),并按預約時間到預約受理點。
3、申請身份證時,申請人需要收集左手和右手的指紋。因特殊原因不能收集的,由工作人員說明原因、居民自受理之日起15個工作日(自1月1日起調整至15天)到指定的發證地點,憑《非稅收入統一支付書》和原居民身份證(更換)領取證件。
5、郵政快遞證件也可以使用。
辦理郵政快遞業務的,還應填寫郵政信息。
郵政快遞公司將在10天后郵寄到申請人指定的地點。
法律依據:
第四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條例
居民身份證有效期分為十年、二十年、長期三種。16至25歲的,發給有效期10年的居民身份證;26至45歲的,發給有效期20年的居民身份證;46歲以上的,發給《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條例》第四條
居民身份證有效期分為十年、二十年、長期三種。16至25歲的,發給有效期10年的居民身份證;26至45歲的,發給有效期20年的居民身份證;46歲以上的,發給長期有效的居民身份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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