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離婚需要準備什么材料?
1、協議離婚的,簽訂離婚協議后,將結婚證、身份證、離婚協議等材料帶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
2、訴訟離婚的,應當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結婚證、身份證、訴狀等訴訟。被判離婚的,判決生效,解除婚姻關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向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規定雙方自愿離婚的含義,并就子女撫養、財產、債務處理等事項達成協議。
第一千零七十七條
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30日內,任何一方不愿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銷離婚登記申請。
前款規定期限屆滿后30日內,雙方應親自向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證明;未申請的,視為撤銷離婚登記申請。
[溫馨提示]
以上答案僅供當前信息結合我對法律的理解。請仔細參考!
若您對此問題仍有疑問,建議您整理相關信息,并與專業人士進行詳細溝通。
2、離婚需要準備什么材料?
1、協議離婚需要準備戶籍證明、居民身份證、單位、村(居民)委員會出具的介紹信、結婚證或夫妻關系證明、雙方一寸免冠近照、離婚協議;
2、起訴離婚需要準備原告身份證原件,審核歸還原告,夫妻關系證明,一般可以提供結婚證明、婚姻登記機關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夫妻共同財產證明,一般可以提交財產清單,子女也應提交子女出生證明、戶口簿、第二次離婚,原告也應從法院出具判決生效單。
協議離婚的,夫妻雙方可以向其中一方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提交離婚登記申請。在30天的離婚冷卻期內,無人撤回申請的,可以在期限屆滿后申請離婚證明。離婚訴訟的,可以由有關組織調解,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將首先調解離婚案件。如果關系破裂,調解無效,將被允許離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向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規定雙方自愿離婚的含義,并就子女撫養、財產、債務處理等事項達成協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