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職情形分為2類
-一新進入公務員隊伍的,需要進行任職。包括3種情況:一是新錄用的人員,試用期滿考核合格的,任免機關應予以任職。二是從公務員隊伍外通過調任、軍轉安置等方式到機關任職的人員,經考核確認具備擬任職位所要求條件的,任免機關應予以任職。三是通過公開選拔等面向社會競爭性選拔方式進入公務員隊伍的,任免機關應按照擬任職位予以任職。這3種情形的任職,既正式確認其與機關的職位關系,又正式確認其公務員身份。
-二公務員職位發生變化,任免機關應及時予以任職。包括3種情況:一是轉換職位的,如轉任等。二是晉升或降低職務、職級的。三是因其他原因職位發生變化的。比如,因機構調整、撤并,公務員到新的職位任職;公務員因受處分,改任其他職務或者職級。?
免職情形有3種情況
-一公務員職位發生變化的。比如,公務員擔任新的職務、職級,應當免去原有職務、職級。
-二因各種原因公務員不能履行職責的。比如,公務員退休、非組織選派離職學習期限超過1年、因健康原因不能堅持正常工作,應當免去相應的職務、職級。
-三職務、職級自然免除的。比如,公務員受到刑事處罰、撤職以上處分、被辭退的,等等。?
34、如何理解委任制公務員職務、職級的任免管理權限?
根據公務員法第四十二條規定,委任制公務員職務、職級任免應當按照管理權限實施。任免的管理權限是任免機關對一定范圍的公務員所具有的任免權,又稱任免權限。
-1各機關任免權專有
委任制公務員分布在中國共產黨機關、人大機關、行政機關、政協機關、監察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民主黨派和工商聯機關等8類機關,其職務、職級任免相應地由這些機關承擔。各機關委任制公務員職務、職級任免權由本機關專有,任何機關對他機關的委任制職務、職級不擁有任免權。國家權力機關通過或決定任命的政府、審判、檢察機關的某些職務不包括在內。?
-2任免權分級享有
一般而言,各機關內設機構負責人以下的公務員的職務、職級,由本機關負責任免。有些職務、較高層次職級按照管理權限由黨委-黨組及其組織-人事部門或者上級機關任免。比如,各級黨委、政府的工作部門的領導成員,所在部門無權任免。?
-3任免權法定
鑒于任免的重要性,為了保證任免行為的嚴肅性和規范化,任免權應當由法律或者相關文件作出規定。目前,有的任免機關及其任免權限,法律法規已有規定。比如,憲法對國務院、縣級以上的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的任免權限作出了規定;人民法院組織法、法官法和人民檢察院組織法、檢察官法分別對法院、檢察院部分委任制職務的任免作出了規定。除國家機關外,政黨機關、政協機關公務員職務的任免,均在各自章程以及有關文件中予以規定。
35 如何把握公務員兼職的規定?
公務員法第四十四條規定,公務員因工作需要在機關外兼職,應當經有關機關批準,并不得領取兼職報酬。
公務員按照有關規定可以在機關內兼職。主要有兩種情形:
一種是黨政機關之間交叉兼職
如縣委書記兼任縣人大常委會主任,市長兼任市委副書記,這是根據我國政治體制作出的制度安排。機關內領導人員兼任機關黨委職務、兼任一些協調性機構或臨時性機構職務的情況比較多。總的原則是,依據所擔任主要領導職務、職級的職責,根據工作需要考慮是否兼職。
另一種是公務員領導職務和職級相互兼任,這是符合政策規定的
公務員法第二十一條規定,公務員擔任的領導職務和職級可以互相轉任、兼任。《公務員職務與職級并行規定》第二十四條規定,擔任領導職務且兼任職級的公務員,按照就高原則享受有關待遇。?
公務員在機關外兼職應當履行審批手續并遵守相關規定:
一方面,公務員不得違反有關規定在企業或者其他營利性組織中兼任職務,這是公務員法第五十九條第十六項規定的內容。《關于進一步規范黨政領導干部在企業兼職-任職問題的意見》對黨政領導干部在企業兼職-任職的情形、要求及罰則等作出了規定,其中明確現職和不擔任現職但未辦理退-離休手續的黨政領導干部不得在企業兼職-任職,符合兼職情形的兼職必須經有關機關批準,兼職不得兼薪。對兼職必須嚴格按照法律規定、政策文件管理。
另一方面,公務員因工作需要可以在機關外兼任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中的某些職務,但必須按干部管理權限經審批后方可兼職,且不得領取兼職報酬。?
36 公務員領導職務、職級晉升的基本條件和基本資格有什么規定?
公務員法第四十五條、第四十九條分別對公務員晉升領導職務、職級的基本條件和基本資格提出了原則要求。
公務員晉升領導職務的基本條件。根據《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第七條規定,黨政領導干部必須信念堅定、為民服務、勤政務實、敢于擔當、清正廉潔,
并具備6個方面的基本條件:
-1自覺堅持以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努力用馬克思主義立場、觀點、方法分析和解決實際問題,堅持講學習、講政治、講正氣,牢固樹立政治意識、大局意識、核心意識、看齊意識,堅決維護習近平總書記核心地位,堅決維護黨中央權威和集中統一領導,自覺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動上同黨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經得起各種風浪考驗;
-2具有共產主義遠大理想和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堅定信念,堅定道路自信、理論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堅決貫徹執行黨的理論和路線方針政策,立志改革開放,獻身現代化事業,在社會主義建設中艱苦創業,樹立正確政績觀,做出經得起實踐、人民、歷史檢驗的實績;
-3堅持解放思想,實事求是,與時俱進,求真務實,認真調查研究,能夠把黨的方針政策同本地區本部門實際相結合,卓有成效地開展工作,落實“三嚴三實”要求,主動擔當作為,真抓實干,講實話,辦實事,求實效;
-4有強烈的革命事業心、政治責任感和歷史使命感,有斗爭精神和斗爭本領,有實踐經驗,有勝任領導工作的組織能力、文化水平和專業素養;?
-5正確行使人民賦予的權力,堅持原則,敢抓敢管,依法辦事,以身作則,艱苦樸素,勤儉節約,堅持黨的群眾路線,密切聯系群眾,自覺接受黨和群眾的批評、監督,加強道德修養,講黨性、重品行、作表率,帶頭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廉潔從政、廉潔用權、廉潔修身、廉潔齊家,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勵,反對形式主義、官僚主義、享樂主義和奢靡之風,反對任何濫用職權、謀求私利的行為;
-6堅持和維護黨的民主集中制,有民主作風,有全局觀念,善于團結同志,包括團結同自己有不同意見的同志一道工作。
公務員晉升領導職務的基本資格。根據《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第八條規定,提拔擔任黨政領導職務的,
應當具備7個方面的基本資格:
-1提任縣處級領導職務的,應當具有5年以上工齡和2年以上基層工作經歷。
-2提任縣處級以上領導職務的,一般應當具有在下一級2個以上職位任職的經歷。
-3提任縣處級以上領導職務,由副職提任正職的,應當在副職崗位工作2年以上;由下級正職提任上級副職的,應當在下級正職崗位工作3年以上。
-4一般應當具有大學專科以上文化程度,其中廳局級以上領導干部一般應當具有大學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5應當經過黨校-行政學院、干部學院或者組織-人事部門認可的其他培訓機構的培訓,培訓時間應當達到干部教育培訓的有關規定要求。確因特殊情況在提任前未達到培訓要求的,應當在提任后1年內完成培訓。
-6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7符合有關法律規定的資格要求。提任黨的領導職務的,還應當符合《中國共產黨章程》等規定的黨齡要求。第九條規定,黨政領導干部應當逐級提拔;特別優秀或者工作特殊需要的干部,可以突破任職資格規定或者越級提拔擔任領導職務。
公務員晉升職級的基本條件。根據《公務員職務與職級并行規定》第十七條規定,公務員晉升職級應當具備擬任職級所要求的思想政治素質、工作能力、任職資歷、作風品行等方面的條件。
具體包括5個方面:
-1政治素質好,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和社會主義制度,堅決維護習近平總書記核心地位,堅決維護黨中央權威和集中統一領導;
-2具備職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和專業知識,忠于職守,勤勉盡責,勇于擔當,工作實績較好;
-3群眾公認度較高;
-4符合擬晉升職級所要求的任職年限和資歷;?
-5作風品行好,遵紀守法,自覺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清正廉潔。
公務員晉升職級的基本資格。根據《公務員職務與職級并行規定》第十八條規定公務員晉升職級應當具備的基本資格是:
-1晉升一級巡視員,應當任廳局級副職或者二級巡視員4年以上;
-2晉升二級巡視員,應當任一級調研員4年以上;
-3晉升一級調研員,應當任縣處級正職或者二級調研員3年以上;
-4晉升二級調研員,應當任三級調研員2年以上;?
-5晉升三級調研員,應當任縣處級副職或者四級調研員2年以上;
-6晉升四級調研員,應當任一級主任科員2年以上;
-7晉升一級主任科員,應當任鄉科級正職或者二級主任科員2年以上;
-8晉升二級主任科員,應當任三級主任科員2年以上;
-9晉升三級主任科員,應當任鄉科級副職或者四級主任科員2年以上;
-10晉升四級主任科員,應當任一級科員2年以上;
-11晉升一級科員,應當任二級科員2年以上。
晉升職級的基本資格只是晉升職級必須達到的最低任職年限,不是達到最低任職年限就必須晉升,也不能簡單按照任職年限論資排輩。公務員晉升職級應當根據工作需要、德才表現、職責輕重、工作實績和資歷等因素綜合考慮,體現正確的用人導向。公務員晉升職級所要求任職年限的年度考核結果應為稱職以上等次,其間每有1個年度考核結果為優秀等次的,任職年限縮短半年;每有1個年度考核結果為基本稱職等次或者不定等次的,該年度不計算為晉升職級的任職年限。
根據《公務員職務與職級并行制度實施方案》規定,公務員可以根據職級晉升領導職務,應具備的任職年限條件為:
晉升廳局級正職,應當任二級巡視員及相當層次職級2年以上;
晉升廳局級副職,應當任一級、二級調研員及相當層次職級累計3年以上,或者任二級調研員及相當層次職級3年以上;
晉升縣處級正職,應當任三級、四級調研員及相當層次職級累計2年以上,或者任四級調研員及相當層次職級2年以上;
晉升縣處級副職,應當任一級、二級主任科員及相當層次職級累計3年以上,或者任二級主任科員及相當層次職級3年以上;
晉升鄉科級正職,應當任三級、四級主任科員及相當層次職級累計2年以上,或者任四級主任科員及相當層次職級2年以上;?
晉升鄉科級副職,應當任一級科員及相當層次職級3年以上。
第七章 職務、職級升降
37公務員領導職務、職級晉升的程序有什么規定?
公務員法第四十六條、第四十九條對公務員晉升領導職務、職級的程序分別作出了規定。
公務員晉升領導職務的程序。按照公務員法及《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主要程序包括:
-1動議。黨委-黨組或者組織-人事部門在深化干部日常了解、加強綜合分析研判基礎上,提出啟動干部選拔任用工作的意見并形成工作方案。分析研判和動議包括主體、時機、內容、程序和要求等,分析研判具有重要的作用。
-2民主推薦。黨委-黨組及其組織-人事部門根據配備領導班子和選拔干部的需要,按照規定的程序、范圍和要求,組織有關方面人員推薦領導干部人選。民主推薦包括談話調研推薦和會議推薦,推薦結果作為選拔任用的重要參考,在1年內有效。領導班子換屆民主推薦按照職位設置全額定向推薦,個別提拔任職或者進一步使用民主推薦按照擬任職位推薦,都有規定的程序、參加人員范圍。
-3確定考察對象,組織考察。黨委-黨組及其組織-人事部門根據干部管理權限,按照規定的程序和方法,對確定的考察對象進行全面了解和公正評價,為干部的選拔任用等提供依據。確定考察對象,要符合規定的總體要求,不得違反規定的禁止性情形,并按規定的程序進行。考察工作的實施,要符合規定的實施主體、考察內容、程序與方法、考察談話和征求意見的范圍等要求,還要符合規定的廉政把關、考察材料與文書檔案、考察組的組成及責任等相關要求。
-4按照管理權限討論決定。討論決定干部任免的主體、對象、程序、方式和要求等都有明確規定。各級黨委-黨組討論決定干部任免時,應當按照干部管理權限,堅持“集體領導、民主集中、個別醞釀、會議決定”,嚴格執行干部任免的各項程序規定,必須有2/3以上成員到會,堅持逐個介紹擬任人選情況,堅持充分討論、充分發表意見,堅持按規定的程序和方式進行表決,以黨委-黨組應到會成員超過半數同意形成決定,堅決防止個人或少數人說了算,不斷提高選人用人水平。
-5履行任職手續。任免機關按照干部管理權限并依照規定程序對干部擔任領導職務進行任命。要嚴格執行任職前公示、任職試用期、任職談話、任職時間計算等規定。
公務員晉升職級的程序。
主要程序包括:
-1黨委-黨組或者組織-人事部門研究提出工作方案。
-2對符合晉升職級資格條件的人員進行民主推薦或者民主測評,提出初步人選。
-3考察了解并確定擬晉升職級人選。中央機關公務員晉升一級、二級巡視員,應當進行考察;晉升其他職級可以綜合考慮民主推薦、民主測評與平時考核、年度考核、一貫表現等情況確定人選。省級以下機關公務員晉升職級的考察了解方式,由省級公務員主管部門結合實際研究確定。
-4對擬晉升職級人選進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個工作日。
-5審批。中央機關公務員晉升職級由本機關黨組-黨委及其組織-人事部門審批,一級、二級巡視員職級職數使用等情況按年度報中央公務員主管部門備案。省級以下機關公務員晉升職級的審批權限,由省級公務員主管部門提出意見,報省、自治區、直轄市黨委審定。各級機關中未限定職數比例的職級,其晉升程序可以適當簡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