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
《合同法》第七十四條,因債務人放棄其到期債權或者無償轉讓財產,對債權人造成損害的,債權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撤銷債務人的行為。債務人以明顯不合理的低價轉讓財產,對債權人造成損害,并且受讓人知道該情形的,債權人也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撤銷債務人的行為。-《擔保法》將于最新年12月31號失效。
根據《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條:債務人以放棄其債權、放棄債權擔保、無償轉讓財產等方式無償處分財產權益,或者惡意延長其到期債權的履行期限,影響債權人的債權實現的,債權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撤銷債務人的行為。-《民法典》生效時間為最新年1月1日。
大智網匯文章拓展問答:
債權人的撤銷權和合同的撤銷權的區別?合同當事人撤銷權與債權人撤銷權的主要區別是什么?債權人行使撤銷權的方式是什么?合同法中債權人的撤銷權?債權人的撤銷權是形成權?論述債權人撤銷權的性質以及如何行使?債權人可以行使撤銷權的是?撤銷權是指債權人?債權人的撤銷權屬于什么權?債權人行使撤銷權的方式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