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度一次性獎金”有兩種稅收計算方法:第一種是“全部納入綜合所得稅”。如果選擇此項,所有“年度一次性獎金”將納入綜合所得申報。是總收入,減去應扣除的部分,超出的部分應全部納稅。第二種是“單獨納稅”。選擇該項目后,您需要選擇其中一個獎金單獨納稅,其余收入將全部納入綜合所得申報。
這兩種稅收計算方法看起來是一樣的,但我看到了一個政策說明,點擊后發現里面還有另一個謎。財政部有一份文件,專門規定了年度一次性獎金單獨稅收優惠政策,實施期延長至2023年12月21日,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個人所得稅法修訂后優惠政策銜接的通知(財稅[2018]號。164)因為“年度一次性獎金”單獨稅收優惠政策,所以有以上兩種最終方式,因為年終獎金特別高,所以在不同的稅收方式下,差距很大。
今年年底,優惠政策結束了。我想知道它是否會再次推遲?如果不推遲,2024年綜合結算將沒有折扣,只有一種納稅申報方式。我希望到那時,個人所得稅的起征點已經上升到1萬元。
《天道》中肖雅文的“隨緣、珍惜、攀緣”
《天幕紅塵》故事之外的故事是正確的政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