鷹潭:拒絕返還高額彩禮,涉嫌犯罪不要輕心
近日,鷹潭市余江區人民法院審理了拒絕執行彩禮判決、裁定罪的案件。
事情原由
2017年3月,原告張在媒體介紹下與被告范相識。當月,男女雙方按照農村習俗舉行訂婚儀式,原告給予被告33.6萬元彩禮。2017年4月,雙方登記結婚。同年8月,雙方發生爭吵,開始分居。隨后,張向余江區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要求與范離婚,并要求范返還彩禮。
采取措施
法院結合審理發現的事實,考慮到雙方共同生活的時間、彩禮金額和當地習俗,判決原告張與被告范離婚;被告范返還彩禮20萬元。民事判決生效后,范某某從未向張某某返還彩禮。經法院強制執行后,范某既不按照法院通知報告財產,也不履行有效法律文件規定的還款義務。2021年8月6日,自訴人張某以被告范某涉嫌拒絕執行判決、裁定罪向余江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稱被告范某已嫁至江蘇,有能力履行判決內容但未履行。
在采取拘留措施后,法官立即進一步解釋了法律,強調了拒絕執行法院判決和裁決的法律后果。范在監獄里意識到了事情的嚴重性,她主動聯系了家人。同日,她將彩禮10萬元返還給自訴人張,并與自訴人張達成和解,同意分期返還剩余的10萬元。自訴人張隨后向法院申請撤回訴訟,法院裁定撤回訴訟。
法官提醒
彩禮是男女雙方為了結婚而給予和接受的。當男女雙方的婚姻目的無法實現時,支付彩禮的一方有權要求接受彩禮的一方返還彩禮。面對“彩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