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文喜被判處死緩!
2023年1月6日,山東省泰安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宣判遼寧省政協原黨組成員、副主席李文喜受賄案。被告李文喜因受賄被判處死刑,緩期執行兩年,剝奪終身政治權利,沒收全部個人財產。緩期執行兩年后,依法減為無期徒刑后,終身監禁,不得減刑或者假釋;依法追回查獲的李文喜受賄所得及其果實,上繳國庫。
經審理發現,2004年至2012年,被告李文喜利用遼寧省公安廳廳長、遼寧省政協黨組成員、副主席、中國警察協會副主席等職務的便利和職權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幫助他人處理案件和經營企業。2006年至2021年,李文喜收到其他財產,總價值5.4億元以上。
泰安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被告李文喜的行為構成賄賂罪,賄賂數額特別大,情節特別嚴重,社會影響特別惡劣,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應當判處死刑。鑒于李文喜到案后如實供述罪行,他主動解釋了辦案機關尚未掌握的部分賄賂事實,認罪悔罪,積極歸還贓物。賄賂所得及其果實已全部退還并查獲。他舉報并揭露了中央管理干部涉嫌違紀違法的問題。經核實,他有重大立功表現,具有法律和自由裁量權的寬大處罰情節,他被判處死刑,不能立即執行。同時,根據李文喜犯罪的事實和情節,決定終身監禁,不得減刑或者假釋。法院隨后作出了上述判決。
聲明:本文轉自泰安中級人民法院(ID:tafyxx),在此致謝!